-
[案情] 早上七点,打铃人A打铃叫工厂员工开始工作,下夜班的B嫌铃声太吵便与A争执起来,并用木棍打A,B下夜班的工友C也拿木棍上前帮忙,A见势不好便用刀子捅伤了C,C因伤势过重死亡。
[问题] A的行为是否为职责行为,工厂应否为A的行为负责?
因为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行使职务上的权力(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检查卫生、警察执勤、税务人员收税、法官审理案件等都属于行使职权的活动。那么公司企业等员工履行自己本职工作的行为,我觉得称为职责行为比较妥当。但确定职责行为时,可以参考确定职务行为的方法。
-
2008-08-21
全国首例因汽车销售欺诈得到双倍赔偿案 - [案例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已经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汽车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但法院都没有将汽车作为日常的生活消费用品看待,而只是将其作为生活奢侈品对待,认为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但近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汽车销售欺诈而引发的双倍赔偿的买卖合同案件,却认为是否是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是要靠消费者的购买目的而定的,汽车如果是为了日常生活而买,是应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
张女士于2007年2月28日从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汽车服务公司)以138000元的价格购买上海通用雪佛兰景程轿车一辆,双方签有《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张女士交付了购车全款。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 孙博 13953354972
-
前几天有人咨询关于变更离婚协议的案子:当初女方为了能尽快离婚而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属男方所有,现在越想越觉得吃亏,就想根据合同法中显示公平的规定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两人共同的房产。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
2008-07-12
婚姻中也能女人很可恨 - [案例分析]
下面的这则案例,让我们明白在婚姻恋爱当中,男人也有时也会成为受害者;现在的恋爱与婚姻需要我们更加的谨慎。蔡志一个月前与老婆周芳离婚,女儿判给周芳抚养,其心情十分烦燥,这天下午收到的一份快件更使他痛苦不已。快件的内容是两年前他老婆周芳与另外一名男子的亲热照片,随照片附有一张纸条,上面写此男子叫张杰,家住苏州某小区某号楼505。蔡志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便开车到了苏州某小区505,开门的正是照片中的男子,蔡志问:你是周芳的男朋友?张杰说是啊。蔡志说我是周芳的老公后便上前暴打张杰,张杰说周芳骗了我的房子,你还来我家闹事。蔡志越听越湖涂,便停止了与张杰的打斗,把自己与周芳的离婚协议书给张杰,张杰发现在周芳与自己的房产官司结束的时候,周芳与蔡志的离婚官司正在诉讼中。 -
今天从网上看到一则名为《爱心纠纷》的案件,感觉因爱心而走上法庭,真是值得我们思考。芳芳是六中的初三学生,父亲死于车祸,母亲患有严重的胃病,全家只能靠母亲卖报纸来维持生活,两人过的十分贫苦,但芳芳很坚强,用功学习常被评为三好学生。当地媒体报道了芳芳的情况,不久便有一位张先生决定资助芳芳。在学校的见证下,芳芳和母亲与张叔叔签订了一份资助协议。协议书中规定:张叔叔资助芳芳上高中、上大学,保证芳芳的日常生活费用,而芳芳必须认真学习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兼职外出打工,并且约定每个星期要向张叔叔汇报自己的...
-
2008-07-12
劳动者可以兼职吗?如何维权? - [案例分析]
案例回顾: 刘静在一出口公司做翻译,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很受老板赏识,在公司待遇也很高。一日她陪同老板接待一批外国客户,晚上吃饭时,刘静说家里有急事就先走了,老板也不会外语啊,就只好带外国客户去洗浴中心洗澡按摩,这按摩小姐刚一进门,双方都傻啦,原来这按摩小姐是刘静,外国客户也大喊“miss 刘”,刘静吓的转身就走,老板顿感脸上无光。第二天,老板让刘静说明上洗浴中心做兼职的原因,刘静只哭不说,老板一气之下,将其辞退。这祸不单行,有天刘静在洗浴中心上班时,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