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7-12

    爱心纠纷 - [案例分析]

    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zibolvshi.blogbus.com/logs/24622551.html

    今天从网上看到一则名为《爱心纠纷》的案件,感觉因爱心而走上法庭,真是值得我们思考。芳芳是六中的初三学生,父亲死于车祸,母亲患有严重的胃病,全家只能靠母亲卖报纸来维持生活,两人过的十分贫苦,但芳芳很坚强,用功学习常被评为三好学生。当地媒体报道了芳芳的情况,不久便有一位张先生决定资助芳芳。在学校的见证下,芳芳和母亲与张叔叔签订了一份资助协议。协议书中规定:张叔叔资助芳芳上高中、上大学,保证芳芳的日常生活费用,而芳芳必须认真学习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兼职外出打工,并且约定每个星期要向张叔叔汇报自己的学习和思想情况,为了让芳芳有一个学习目标,张叔叔在协议中规定芳芳一定要考上大学本科,否则双倍返还资助款。协议签订后,芳芳很高兴并向张叔叔表示一定好好学习,考上大学。以后芳芳每周都向张叔叔汇报自己的情况,张叔叔也经常给芳芳的母亲打电话,询问芳芳的学习情况,希望母亲能监督孩子给她提供更多的学习时间,同时也和学校联系,希望学校给芳芳更多的思想引导。但半年多后,母亲病情加重无法下床,报摊无人看管,家中没有了生活来源,芳芳感受到了巨大的生活压力,开始无心学习。不久芳芳为了照顾母亲转到了离家较近的三中上学,她发现三中学生的成绩普遍较高,自己上课有点跟不上,便在暑假中补习,但仍感觉很吃力。看着躺在病床上的母亲,想着自己还要去上学,且不能辜负资助协议里的内容要完成学业考上大学,芳芳感觉到自己压力巨大。她多次给张叔叔写信,担心自己跟不上学习,不能实现和张叔叔约定的目标,她说她从小的愿望是上护校当护士,她觉得女孩干这行很好,但张叔叔并不知道芳芳心里想什么,他让芳芳坚定信心,学习一定能跟上,而且资助协议中写明了要上大学,不然要双倍返还资助费。芳芳感觉这份协议就像大山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慢慢的她减少了与张叔叔的信件往来,给张叔叔的信也是敷衍了事,后来便不再联系啦,张叔叔感觉到十分奇怪便打电话给芳芳新学校三中询问情况,但三中说查无此人,张叔叔便给六中打电话,六中说芳芳早已转学啦。张叔叔急忙赶到芳芳的家中,才发现芳芳早已在一单位上班了。芳芳跟张叔叔说,我不是故意的,资助协议让她喘不过气来,我不能保证自己一定能考上大学,母亲卧病在床,我又不能不管她,家里不容得我继续上学,我没有勇气告诉您我不上了,我想慢慢的赚钱还你。张叔叔感觉自己上当受骗,觉得有困难我可以帮助你,但你竟然辍学打工。张叔叔便以合同纠纷为由,诉求芳芳双倍返还资助费。在法庭上,法官根据法律规定认为,赠与可以附义务,但对义务也是有限制的,即义务不能超出赠与的范围,这个义务可以是给受赠人提出来的,也可以给第三人提出,但这个义务要与赠与的内容和数额相同,不能超过它,当不能履行义务时,赠与方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要求返还增与物。所以张先生无权要求芳芳和母亲双倍返还资助款,但是因为这个资助协议是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下签定的,上大学并没有超出芳芳的能力范围,所以这份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芳芳违反协议约定,在没有经资助人同意的情况下中途辍学,违反了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张先生要求返还资助款是有法律依据的。在庭审中,张先生了解了芳芳家的现状,理解了这份资助协议给芳芳带来的沉重压力和精神上的负担,最后他决定撤诉,他只希望芳芳通过这件事能接受教训,明白约定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我们应该遵守各自的承诺。芳芳向张叔叔表示等母亲病情好转,自己还是要上学,不辜负张叔叔的期望一定把自己培养成有用的人才。去年“贫困生受助不感恩”事件,闹的沸沸扬扬,捐助人与受助人怎样相处成了大家议论的焦点,今年淄博市公务员的申论内容便是怎样看待受捐助人如何感恩。我暂时没有受到过捐助,虽然有时会尽点微薄之力,但感觉自己还不能很深刻的理解两方的心情,所以不便发表什么观点,但是我是父母的女儿,有时能体会到太多的关爱也是一种压力,是不能承受之爱。当父母爱心满满的去关心、爱护我时,往往会忽略了我的感受,以为这是对我好的事,父母什么都为你考虑到了,怎么会给你带来困扰呢,但是再穷的人、再瘦弱的人都有自强自立的想法,不是有爱心有财力便真的可以帮助一个人,因为当你付出了爱心付出了钱财,便或多或少的会要求回报(可能父母只希望儿女过的好,有出息,不是为了他们自己怎样),但当这种回报不能实现时,我有很大的心理及精神压力,让我不想再面对他们。所以我只能说,双方相处的融洽,是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这种尊重不是相当然的,不是你以为的尊重,而是从对方的立场考虑、发现一些你从没有关心的东西。

    收藏到:Del.icio.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