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7-12

    婚姻中也能女人很可恨 -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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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的这则案例,让我们明白在婚姻恋爱当中,男人也有时也会成为受害者;现在的恋爱与婚姻需要我们更加的谨慎。蔡志一个月前与老婆周芳离婚,女儿判给周芳抚养,其心情十分烦燥,这天下午收到的一份快件更使他痛苦不已。快件的内容是两年前他老婆周芳与另外一名男子的亲热照片,随照片附有一张纸条,上面写此男子叫张杰,家住苏州某小区某号楼505。蔡志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便开车到了苏州某小区505,开门的正是照片中的男子,蔡志问:你是周芳的男朋友?张杰说是啊。蔡志说我是周芳的老公后便上前暴打张杰,张杰说周芳骗了我的房子,你还来我家闹事。蔡志越听越湖涂,便停止了与张杰的打斗,把自己与周芳的离婚协议书给张杰,张杰发现在周芳与自己的房产官司结束的时候,周芳与蔡志的离婚官司正在诉讼中。两人为了弄明白事实的真相便坐了下来。原来两年前,张杰通过报纸上周芳刊登的征婚广告,与周芳相识、相恋以至同居,为了能尽快结婚张杰用自己积蓄买下一套住房,但为了证明其与周芳忠贞的爱情,在房产证上写上了两人的名字。几个月前,周芳闹着与张杰分手,并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两人拥有的房产。法院判令房屋由周芳与张杰共同所有,房产判归周芳所有,但周芳须付给张杰相当房屋价值一半的房款。两人忽然明白两个大男人被一个小女子骗了。两人决定联手讨回公道。两人的代理律师首先以蔡志的名义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代理律师认为,周芳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并骗得对方的房产,这样母亲如何能教导自己的孩子,这势必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当庭张杰出庭作证,讲述了自己与周芳的关系。法庭最后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接着代理律师又向法院提起了另外一场诉讼,他以周芳在离婚诉讼中,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为诉讼理由,请求法院分割周芳位于苏州价值300万元的房产。法院通过调查查明房屋的存在,根据双方之间的过错情况,判令房产归蔡志所有,蔡志付给周芳30%的折价款。两个男人联手终于讨回了公道。对了,现在向大家交待一下,寄照片的人是蔡志的岳母也就是周芳的妈妈,她早在两年前就知道了女儿的所作所为,也曾劝导自己的女儿,但是没有成功,于是她便想出了寄照片的方法,让蔡志自己了解事情的真相。听完了这则案例,真是让我长了不少见识,发现无论是男人女人,都可能为了钱财而得不择手段,但是最终的结果告诉我们,人应该走正路,不然终要被社会所唾弃。本案中法律热点:1、未婚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现行的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关系,而且是种财产关系也不能比照婚姻法中夫妻的财产关系予以解决。同居关系中对于个人出资购买、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财产,一般视为个人财产;共同出资、共同投资、共同登记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也要首先看双方是否财产有约定。2、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根据房产证来确定的,本案中周芳虽然没有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其与张杰为共同的产权人,则法院据此判决是有理有据。3《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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